河北省地震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扎实做好河北省地震局(以下简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河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类别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www.hbdzj.gov.cn)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河北省地震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62号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30(夏季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1-85893796(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举报、投诉、信访等)

传真号码:0311-85893796  0311-85892055

电子邮箱:hbsdzjbgs@163.com

邮政编码:050021(信封醒目位置请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河北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扫描件)。

申请人通过邮寄或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单位办公室。

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须提前预约时间和地点。

3.申请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统一登记处理,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也可向河北省地震局纪检室(联系电话:0311-85816002)反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