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和服务,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公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环境,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条件核查及信息公示工作。
一、核查及公示对象
有意向或正在河北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
二、资格条件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以及《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20〕2号)等文件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地震局干部职工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中震党发〔2020〕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系统干部职工兼职返聘问题的通知》(中震人函〔2022〕117号)《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收集与公示工作的通知》(中震发〔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第(二)条中“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从业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签订聘任或劳动合同;非离退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专业相关专业背景;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应不超过70周岁;
5.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任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审批同意)。
三、核查及公示程序
包括申报、核查、公示 3个阶段。
(一)申报。有意向或正在河北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按照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时间截至4月7日,以发出或寄出时间为准。
(二)核查。我局依法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相应的技术装备、专用软件、试验条件和测试条件等进行核查,视情组织分析能力测试,确定具备在河北省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条件的单位(机构)名单,根据需要可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公示。通过从业条件核查的单位将在河北省地震局门户网站“通知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从业单位(机构)要完整、准确报送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从业单位(机构)在信息公开期间出现重大变动或技术人员变更等情况,要及时申请更新。
(三)市县地震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为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五、申报方式
1.从业单位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从业条件核查申报材料(模板)》(附件1)、《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将PDF(加盖公章)、WORD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2.从业单位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报送原件查验,查验后立即原渠道归还。
3.相关技术装备、专用软件系统或实验、测试设备,需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
联系人:孙先生 成女士
联系电话:0311-85887146 13406660790
电子邮箱:hbzhfy@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62号河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320房间 邮编:050021
附件1.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从业条件核查申报材料(模板)
2.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地震局
2024年3月28日
冀震便函〔2024〕139号附件:1.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从业条件核查申报材料(模板)(1).docx
冀震便函〔2024〕139号附件:2.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