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本局组织开展了省内新增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初次信用评价,现将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予以公布。其余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不变。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本局公共服务处(法规处)。联系电话:0311-85817604。
河北省地震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