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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须知】

一、留言需知:

1、本栏目仅用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不用于公众互相之间的交流,公众可就政府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反映问题务必真实,信访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及有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来信事项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3、一封留言只能反映一个或同类问题,不同类型的问题请分别填写,请勿一次多投,重复留言不予受理。

二、本网站留言受理本辖区内有权处理的留言事项,具体范围是:

1、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

3、受理人民群众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对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受理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含有下列内容的留言不予发布和答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留言;

2、含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内容的留言;

3、根据未经证实的消息提出相关问题的留言;

4、对于填写虚假个人信息的留言将被视为无效留言,不予受理。

5、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留言。

6、以达到个人不合理诉求为目的的留言。

四、凡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